南康市河砂开采权拍卖公告
作者:赣州金房拍卖 来源:本站
南康市河砂开采权拍卖公告
经南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康市部分边远河段河砂开采权公开拍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名称、河段范围、控制开采量、开采期限、砂石销售限价、起拍价和竞买保证金: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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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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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开采量
(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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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最高
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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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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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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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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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坊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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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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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石30元/m3
河砂18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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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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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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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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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圩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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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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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石30元/m3
河砂18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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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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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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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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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汾水
(圩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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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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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石30元/m3
河砂18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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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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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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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标的详细情况详见本次拍卖资料《标的简介》;本次出让的河砂开采权经营期限为拍卖成交并依法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拍卖价款不含各项税、费,各项税、费由相关部门依法征收。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
三、竞买条件:
1、竞买人必须熟悉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应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包括依法规范开采和经营河道砂石能力、具备内部协调组织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2、报名竞买时,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须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个人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近三年无违法行为的证明;有采砂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供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违法采砂行为的证明。
3、买受人应组建相应的河道砂石经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并服从河道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得将买受河段的河砂开采权出售、转让、转租、转包或设为抵押等;各标段买受人不得合为一家经营、垄断市场。
四、资格审查及报名方式:
1、本次拍卖采取资格后审方式。(1)企业法人,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其它经济组织凭相关证照(副本)、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公民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凭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08年8月12日17:30时前到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签订《竞买承诺书》,填写《资格审查表》并办理报名手续。
2、竞买须分标段报名,每标段缴纳报名资料费300元,不论资格审查合格与否,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3、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必须在2008年8月14日17时前到达下列账户(收款人: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南康市建设银行蓉城分理处;银行帐号:36001174150052500463),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五、合格竞买人通知时间:2008年8月13日15时前
六、咨询电话:0797-6617123 0797-6621709
七、拍卖地点、时间:
拍卖地点: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市委党校对面)
拍卖时间:2008年8月18日上午10时